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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两个高质量”办好“四件事”

意见建议:“两个高质量”办好“四件事”

时间: 2024-04-12 09:21:53 |   作者: 提升设备

  推动代表意见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主要方式,高质量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当好群众“代言人”和“贴心人”的责任使命,也是新时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职务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人民群众诉求和意愿,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不仅是人大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结合有关领导讲话,作者觉得,要实现“两个高质量”,办好、办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除了要加强学习、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外,还需要注意办好以下“四件事”:

  一是要当回事。就是要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真正当做自己的年度工作。过去,不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当回事,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意见建议工作中存在的最明显问题。想当然、拍脑袋,主观认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存在不专业不系统甚至有些超出部门职能范围等问题,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对办理工作本身的认识问题,导致办理工作从开始就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无论代表意见建议本身质量如何,承办单位首先要从认识上格外的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只有认识到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办理好意见建议作为“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我们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广开言路、广纳良策,作为我们承办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我们逐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具体行动来抓,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而不是“完成人大交办的任务“。这样,就为办理好意见建议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是要会办事。就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度要求和群众感情来安排工作。首先就是要安排要认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度、时限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沟通到位、工作到位,并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向代表说明;其次态度要认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代表着“一府一委两院”的机关形象,它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机关、部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因此,绝不能敷衍了事、临时突击、批量生产,即使某些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或者超出我们的职权范围,也要耐心地把事实讲清,把政策讲明,把道理讲透,认真答复,在情感上取得代表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实际在做的工作中,要坚持与代表勤沟通多反馈,做到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

  三是要办实事。就是要按照办一件成一件的要求去落实工作。每一件意见建议都凝聚着代表的心血,反映着人民群众的呼声,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待。近年来各级人大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丰富代表培训学习方式、拓宽代表学习履职平台,各级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意见建议质量实现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有的建议是代表经过多年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而总结出的,反映的问题中既有迫切地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也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久而未决的老问题。在办理建议工作中,也许我们只要多努点力,多用点心,就非常有可能解决群众的大问题。把每件意见建议都办理成“为民办实事”的典范,这也许就是人民的最大心声,也是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最终要求。

  四是要别差事。就是要求承办机关领导和办理人员要保持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一方面,行动上要迅速,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确定处理方案;另一方面,跟踪问效办理情况要及时,要认真做好”多反馈““回头看”。要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把答复中承诺的事情办实、办好,使群众放心,代表满意;最后,要坚决杜绝办理结果文不对题、张冠李戴、雷同复制、答非所问,以及把意见建议办理与政协提案办理、群众来信答复等工作混淆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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