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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时间: 2024-08-11 01:13:15 |   作者: 矿用分选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4〕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24〕3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设备、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逐步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体系,努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到2027年,按计划逐步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居民自愿的原则,考虑住宅结构条件、业主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连片加装、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加装既有住宅电梯50部;到2027年底,加装住宅电梯200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居住小区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来更新、改造或大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标准、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居住小区电梯,确保电梯满足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到2027年,更新(改造、大修)住宅老旧电梯200部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 55026)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提标改造需要淘汰、能效低的既有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对自来水厂重点更新改造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对二次供水设施重点更新改造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鼓励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支持供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积极地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2024年底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7.9%。(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四)污水处理设备设备更新。按照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国家标准要求,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等各类污水处理设备中不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2024年底,全市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到2027年,全市12个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规程标准,推进热源更新替代改造。系统推进长输管网建设,提高重点区域供热能力。加快建设供热企业智慧供热系统,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城市居民小区换热站设备,推动自管站移交,实现供热企业直供到户。鼓励支持供热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2024年,全市热力管网老化更新改造5公里以上,移交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30个以上;到2027年底,全市热力管网老化更新改造2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实现基本清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燃气设施设备更新。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快速推进城市老旧燃气管道设施“四个全面更新改造、两个应改尽改”。加大“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整治力度,扎实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支持餐饮等经营单位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设施或以旧换新。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更新建设和规模化市场整合。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场站里检验不合格、超出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的钢瓶。实施燃气企业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灌装、储存、充装、配送等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燃气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2024年底前,全市新建改造燃气管道85公里,实现老旧管网“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桥梁隧道、窨井盖、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重点支持在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燃气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在城市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安装水位监测仪及视频监控。对存在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城区,改造或增设排水防涝泵站设备,提高强排能力,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中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主城区燃气管道、防汛等基础设施前端感知设备达到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Ⅰ级推荐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全面落实《枣庄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23—2035年)》,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补齐环卫设施设备短板弱项。全面摸底我市环卫行业设施设备更新需求,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数的限制较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技术落后、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环卫设施设备,包括各类环卫车辆、垃圾中转及分类转运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粉碎、再生产品生成)设备、垃圾分类亭(房)和公共厕所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垃圾分类收集桶等,配置智慧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支持环卫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九)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支持实施工程单位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等标准,统筹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及公共建筑照明设备等耗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支持既有建筑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省住建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格外的重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将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市)住建、城管、水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发改等部门,梳理各自行业领域更新改造需求清单,统筹组织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定期跟踪评估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此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财税支持。加强综合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燃气等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足用好清洁取暖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将合乎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重点投向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供热、供气、地下综合管廊)。精准高效落实相关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提供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充分的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切实满足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更新或加装电梯。(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健全费价机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因地制宜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筑和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类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解读】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兴解读《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专家解读】:《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图解】:《枣庄市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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