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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试行)

时间: 2024-08-01 17:38:27 |   作者: 新闻中心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试行)

  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长沙开展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快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理念,充分的发挥BIM技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数据载体作用,提高产业链贯通和新型建造技术能力,加强协同设计、自动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动态监管的数字化水平,形成BIM信息传递和共享的新模式,推动全市城乡建设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和节能降碳,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建筑行业实现新业态、新格局的高质量发展。

  以“完善标准,强化监管,多方协同,数据驱动”为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进落实五方面的重点任务,通过五年时间的全面深入推进,本市BIM技术应用取得重大突破,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融合进一步深化,成为本市建设行业普遍应用的基础性数字化技术,全市建筑行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实施工程单位以及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全面掌握相关技术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有序开展管理应用,BIM技术在建筑运维和智慧城市管理方面的应用逐步深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地增强,应用和管理上的水准持续提高,为全方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建筑面积2万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大型桥梁(隧道)、给排水及垃圾处理工程等市政设施工程,按要求积极开展BIM示范应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的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运维逐步实现BIM应用全覆盖。

  (一)完善标准体系。在国家和湖南省现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完善BIM数据标准、交付标准、存储标准、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应用指南、校核指南、计费参考依据、既有工程建模等BIM技术标准体系,科学引导和支撑全市BIM技术应用的工作有序推进,做到“事前有策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价”。

  (二)强化项目应用。推进BIM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化对参建各方BIM技术应用成果的跟踪管理,探索“一模到底”“一模多用”。建立以建筑设计企业为主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参建各方在项目全过程协同应用BIM的组织实施模式。深化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阶段BIM应用,实现BIM模型传递和共享,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

  1.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实施设计项目BIM正向应用,充分应用BIM技术及有关要求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深化分析和模型优化,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并进行楼层净高分析、复杂管线优化、可视化应用、工程量统计等相关应用。通过多专业协同设计、管线综合优化,重点解决结构体系、重点工艺流程表达、管线综合与管线接驳、车行和人流及交通组织、消防救援和疏散、无障碍环境、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碳排放等问题,并按施工图审查要求完成BIM模型报审工作。

  在交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时,应同时交付的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及其他数字化成果,做到图模一致,保证模型的可传递性。各住建部门应强化模型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模型审查与初步设计审查一并进行,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逐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59号)做好模型的内审工作。模型审查应重点审查图模一致,保障模型质量,为后续的“一模多用”奠定基础。

  2.施工阶段。实施工程单位应按照“图模一致”“按图施工”原则,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深化构建BIM 模型,推动基于BIM的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场景的应用。对接智慧工地平台,强化BIM在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中的应用,开展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成本等动态管控,进行人员、物料、车辆等进出场管理、设备安全与能耗环境监视测定,以及施工机械可视化、危险自动监测预警、虚拟安全施工、内业资料数字化归档等各项相关应用,实现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交互式的可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程实体与模型的同步推进。监理单位应运用BIM技术验收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参建各方共同使用基于BIM的项目协同管理平台,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3.验收阶段。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实施工程单位严格按照BIM城建档案归档标准搭建BIM竣工模型,应组织对项目竣工模型进行审核检查,模型应与竣工工程一致,并满足建筑设计企业对竣工验收和运维的应用要求,确保实际工程与竣工模型的一致性。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建筑设计企业应载明BIM技术应用成果信息,成果信息应当包括应用阶段、应用内容、应用深度等信息,竣工模型归档文件作为竣工验收材料的一部分,实现数字化归档。

  4.运维阶段。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维管理模式。运营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编制BIM运维实施方案,在BIM竣工模型的基础上完成BIM运维模型转换,构建基于BIM的运维管理平台,积极拓展空间、资产、设备、能源、应急等应用场景,开展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能源能耗管理监控、数字化安防、数字化物业管理、安全预警等管理,形成数字建筑的数字资产与数据应用,助力房屋安全管理。

  (三)开展片区示范。以湘江新区、长沙黄花机场周边、南部融城、北部金霞、五一广场片区为BIM应用示范片区,定期发布BIM应用示范项目清单,全方面推进基于BIM技术在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深度应用,以CIM平台为底座,构建区域建设、运行与安全网络,逐步生成模拟城市片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加强平台融合。依据需求积极地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BIM建模,开展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车站等既有建筑和各类重点市政设施工程(含地下市政设施工程)BIM逆向建模工作,逐步形成全市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BIM数据库。

  进一步研究BIM技术应用与CIM平台、城市生命线等系统的深层次地融合,逐步完成全市BIM模型数据的接入。研究基于BIM模型和大数据分析进行建筑和城市运行的风险预警算法,形成基于BIM的数字底座并开展城市动态运行监测和管理。

  (五)加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长沙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通过与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管、城建档案管理、CIM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实现对BIM数据的归集、清洗、整理及全市BIM技术应用情况的跟踪管理,保证数据可查询可追溯,BIM平台应具备勘查测算演五个基本功能。利用BIM、AI等技术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管、城建档案管理、CIM平台等系统,逐步推行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模式。

  (一)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编制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各阶段实施内容和应用深度要求。参照《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合理计取BIM专项费用。建立基于参建各方、项目各阶段BIM数据管理平台的模型数据共享和交付机制,为项目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相对有效传递提供支撑。社会投资项目在方案联合审查环节,因设计深度原因没办法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BIM模型的,可按《关于逐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59号)文件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BIM模型完善内审工作。应对BIM模型与二维施工图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将BIM模型提交施工图审查系统。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探索在岩土工程领域推广应用BIM技术。应根据项目应用要求,配备有关专业人员及软硬件,按照BIM设计和审查管理有关要求,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提交审查。设计变更时,同步完善BIM模型。施工图设计BIM模型的深度、精度、数据规则、内置视图、图模一致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工程单位积极开展BIM技术在施工中的深化应用,应基于施工图BIM模型,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的方案优化、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管控等,并根据施工要求完善BIM模型,形成竣工BIM模型提交完工验收及归档。

  (四)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基于实施工程单位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五)监理单位加强BIM信息管理,审核作业流程及成果,结合BIM模型对现场进行精细化动态监管,保障BIM模型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

  (六)运维单位基于BIM的运维管理模式,基于已竣工的BIM模型成果或构建的BIM运维模型和基于BIM的运维管理系统,开展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多方面应用。

  (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运用湖南省施工图审查系统来进行审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BIM模型进行审核检查,建筑设计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BIM模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推进BIM技术应用工作推进办公室,加强完善BIM应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统筹推进本市建设工程领域BIM技术应用工作。办公室应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整合对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智慧工地和城建档案等业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BIM管理,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相关单位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等。

  依托我市优秀高校资源和企业优秀人才,充分的发挥智库引领作用,为我市BIM技术应用和发展提出建议,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BIM应用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解决BIM应用过程中图模一致性等的技术难题。

  各级住建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BIM技术应用工作的开展,并定期报送相关应用数据。明确制定既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公共建筑的年度BIM建模计划。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应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将项目BIM应用情况及图模一致性情况纳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模型校核,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各级住建部门应配合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落实BIM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治理工作,切实保证BIM数据安全。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应建立健全BIM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BIM数据在存储、加工、使用、传递、交付等过程中的安全性。对于BIM示范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积极使用国产BIM软件。

  (四)加大创新激励扶持。支持研发符合工程实际的需求、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基础平台和应用软件,对合乎条件的BIM研发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在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鼓励各单位基于国产BIM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和深化应用。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评价,对推动BIM应用成效突出的示范项目和市场主体,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中积极推荐,给予政策扶持。

  (五)加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将BIM技术能力培训纳入住建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中,优化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模式,提升住建部门BIM技术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及行业协会通过定期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能力竞赛等多种方式,促进行业从业人员BIM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探索BIM技术与自身业务领域的融合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利用自主可控BIM技术完善内部自审自校管理机制,提高BIM模型成果质量。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升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实施能力。

  (六)做好宣传引导推广。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逐步的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BIM技术应用氛围,促进全区各领域BIM技术应用。

  (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成立市级BIM应用行业组织,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作用,开展BIM应用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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